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意識,加強安全防護,規范道路交通秩序,扎實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工作,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自3月21日起,在埇橋區、市管各園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。
此次整治將嚴查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、駕駛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、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、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變技術參數(改變外形、加裝遮陽篷等)、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、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、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七類違法行為。整治區域為埇橋區、市管各園區范圍內所有城市道路、國道、省道及鄉鎮主街區。
“3月21日至4月30日以宣傳勸導為主。對于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,能夠現場糾正的,糾正后放行;不能現場糾正的,采取觀看事故案例、協助勸導執勤、朋友圈宣傳曝光等方式(三選一)進行現場教育。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,在整治過程中,駕駛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,已注冊登記未安裝的,暫扣電動自行車,現場安裝后放行;未登記注冊的,提供相關材料后現場登記注冊、安裝號牌后放行。對于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變技術參數、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,現場責令整改后放行。對于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、逆向行駛、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,處以警告處罰。
自5月1日起,將嚴格落實處罰措施。對于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,一律抄送相關單位,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將同時抄告市文明辦,建議納入文明單位測評指標;駕駛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處以50元罰款,并扣留電動自行車至違法狀態消除;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變技術參數的,現場責令整改并處以50元罰款;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,處以30元罰款;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、逆向行駛、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,處以50元罰款。
市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,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增強安全意識,積極主動配合交通違法整治行動,共同營造安全、暢通、有序、和諧、文明的交通環境。
記者 黃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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